「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住宅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社會住宅租金上限,解決現行社會住宅租金標準不一的問題,減輕租戶負擔。現行社會住宅租金近於四萬元,對於弱勢群體扶助效果不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社會住宅租戶,解決租金過高問題,使社會住宅符合扶助弱勢群體的宗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新增社會住宅租金上限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定租金上限,落實社會住宅扶助精神;疑慮:租金上限可能影響社會住宅的財務永續性,影響供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租金上限與社會住宅財務永續性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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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楊曜、劉建國、林宜瑾、何欣純、吳琪銘等22人,鑑於現行法規並無明定社會住宅租金上限,導致各縣市制訂社會住宅租金標準不一,以台北市為例,最高租金仍近於四萬,顯失社會住宅扶助之功能,因此,明定社會住宅租金上限,減輕社會住宅租戶之負擔,回歸社會住宅之救濟本質,使社會住宅之租金能夠符合最低公平正義,有效落實照顧弱勢之宗旨,爰擬具「住宅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社會住宅網站顯示,截至今(114)年二月之配租概況,每月租金(含管理費),內湖區三房型最高月租金為37,300元、木柵區三房型最高月租金為37,900元、大同區三房型最高月租金為36,900元;另查詢民間租屋網站之租屋價格,前述社宅租金價位,並無明顯優惠於出租標的所在之行政區,顯失社會住宅之扶助性。
二、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薪情平台網站所揭露之資訊,近三年(110-112年)工業及服務業受僱員工每人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約為44,150元,若以二至三成租屋支出合理比例計算,以上述社會住宅租金來看,卻已接近一般受薪階級經常性薪資。為使社會住宅能落實扶助精神,殊有將「社會住宅租金上限」明文法制化之必要。
提案人
連署人(17)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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