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萬美玲等16人提出,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配合運動部成立把主管機關由教育部改為運動部以明確政策權責,並就確保運彩盈餘妥善運用及第二十一條相關規範進行修正。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明確運彩業務由運動部主管,提升體育發展資源整合效率,並強化運彩盈餘運用與賽事公平的規範。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彩主管機關、運動員、運彩業者及投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explain欄位為空)。修正方向為第二條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第二十一條配合調整妨害賽事公平相關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運動部權責、提升資源整合、確保盈餘妥善運用;疑慮:具體條文內容未明、與其他運彩修正版本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另關注運彩盈餘運用,建議與其他版本對照看是否納入盈餘相關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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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5-04-25,2025-04-2
交付審查2025-04-25,2025-04-2
委員會發文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06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6人,有鑑於「運動部」的成立,作為專責推動國家體育發展與負責體育一切相關之機關,針對體育產業振興與籌資、運動界人才培訓與照護,同時健全運動彩券之發行與管理亦不可少,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主管機關從原教育部調整為運動部,以明確其政策規劃與執行、提升體育運動發展資源的整合效率。同時,為確保運動彩券盈餘妥善運用,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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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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