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萬美玲等16人提出,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及第二十一條。配合運動部成立把主管機關由教育部改為運動部以明確政策權責,並就確保運彩盈餘妥善運用及第二十一條相關規範進行修正。原文未附條文對照說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明確運彩業務由運動部主管,提升體育發展資源整合效率,並強化運彩盈餘運用與賽事公平的規範。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彩主管機關、運動員、運彩業者及投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詳見原文說明(explain欄位為空)。修正方向為第二條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第二十一條配合調整妨害賽事公平相關規範。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運動部權責、提升資源整合、確保盈餘妥善運用;疑慮:具體條文內容未明、與其他運彩修正版本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另關注運彩盈餘運用,建議與其他版本對照看是否納入盈餘相關規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