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配合「運動部」成立,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將主管機關由教育部改為運動部,並增訂以政府基金投入運動產業發展。另將營利事業捐贈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折抵營所稅的數額提高至百分之二百五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運動事業可望更易取得政府與民間資金,企業捐贈誘因提高,有助活絡運動產業並擴大全民運動賽事與活動。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事業、職業與業餘運動業、捐贈的營利事業,以及參與全民運動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條(主管機關改為運動部)、第13條(增訂政府基金投入與優惠引導民間資金)、第26條(全民運動賽事活動費用列支不受金額限制)、第26條之2(捐贈折抵比例提高至百分之二百五十)。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扶植發展初期的運動產業、比照文創產業引導民間資金、促進全民運動;疑慮:折抵比例提高至百分之二百五十的租稅損失及受益對象集中度等財政影響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會期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有多個修正草案,減稅比例與適用範圍各異,建議併同比較各版本的財政估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