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增訂檢察官起訴之例外,以延長請求權時效,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現行法令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不足,若被害人請求權時效已過,國家將拒絕補償。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犯罪被害人在請求權時效已過仍能獲得國家補償,解決現行法令不足的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增訂檢察官起訴之例外,以延長請求權時效。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請求權時效,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疑慮:可能增加國家財政負擔,影響司法行政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平衡,確保修正案符合立法目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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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有鑑於現行法對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不足,即便檢察官起訴並認定有犯罪被害事實存在,若被害人請求權時效業已消滅,國家將拒絕補償犯罪被害人,爰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就請求權時效,增訂檢察官起訴之例外。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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