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請求時效及相關規定,以避免部分被害人因時效限制而被排除,保障其權益。修法旨在落實警詢階段陪同制度,實現社會正義。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解決其權益保障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警務人員及相關單位。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請求時效及警詢階段陪同制度等相關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警詢階段陪同制度,保障犯罪被害人權益;疑慮:修法可能增加警務人員工作量,影響警詢效率。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權益保障與警詢效率的關係。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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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2-19,2025-12-2
交付審查2025-12-19,2025-12-2
案由
本院委員林月琴、徐富癸、沈伯洋、吳思瑤等17人,鑑於本法就犯罪被害補償金之支付,於前次修法已由「代位求償」性質,改為「國家單筆定額給付之特殊社會福利」性質,並延長請求時效。惟仍有部分被害人因請求時效之規定有欠周延而被排除。為避免不合理之制度矛盾,保障性影像犯罪受害者,落實警詢階段陪同制度,以符合法律平等原則,實現社會正義,爰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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