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草案擬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主要是放寬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請求時效,給予更多被害人申請補償的機會。草案希望解決部分被害人因請求時效限制而被排除在補償範圍外的問題。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曾經受犯罪被害但因時效限制未能申請補償金的人,讓他們有機會獲得國家提供的經濟援助。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曾經受犯罪被害的人及其家屬,尤其是那些因為請求時效已過而未能獲得補償的人。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新增了請求權時效的例外規定,允許特定情況下被害人在案件起訴後二年內請求補償金,並給予過去曾受被害但已逾時效的人在修正施行後二年內申請的機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給予犯罪被害人更多申請補償的機會,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疑慮:可能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需要審慎評估實施的可行性與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過程中需平衡被害人權益與財政現實,確保實施後能有效運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