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延長補償請求權的時效,以解決現行規定過於嚴苛的問題;目的是落實國家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與照顧責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解決因逾期而喪失請求補償權利的問題;使他們能更公平地獲得國家補償。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延長補償請求權的時效;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補償請求權時效,落實國家保護責任;疑慮:增加國家財政負擔,可能衍生更多申請案件。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國家財政與對犯罪被害人的保護責任。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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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委員會)2025-11-14,2025-11-1
交付審查2025-11-14,2025-11-1
案由
本院委員張雅琳等17人,有鑒於現行《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有關補償請求權期間之規定過於嚴苛,致使國家雖仍承認重大犯罪之追訴與懲罰可能性,然被害人或其家屬卻因逾期而喪失請求補償之權利,形成制度上之不合理矛盾。爰擬具「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六十三條及第一百條條文修正草案」,延長補償請求權之時效,以符合法律平等原則,並落實國家對犯罪被害人之保護與照顧責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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