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案擬修正《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條,允許少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家屬在受刑人假釋審查程序中陳述意見,以落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現行規定排除少年刑事案件適用,引起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少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家屬有機會表達意見,保障其權益;解決現行制度對少年刑事案件被害人權益保障不足的問題。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少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家屬,以及相關司法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刪除第三項,使少年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或其家屬得於假釋審查程序中陳述意見;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落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保障被害人程序參與權;疑慮:可能影響少年刑事處遇的核心精神,少年受刑人權益是否受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後,司法機關需落實新規定,確保被害人權益得到保障。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