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擬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作為癌症新藥在正式納入健保給付前的過渡型支持機制。並明文規範基金的設置保管、收支運用、補助對象、申請及審查程序等辦法,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讓癌症病友能較即時取得尚未納入健保的新型藥物與治療方式,減輕癌症家庭的經濟負擔並提升藥物可近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癌症病友及其家庭、藥品供應端,並涉及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與健保財務。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六條,新增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之依據,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基金設置保管、收支運用、補助對象及申審程序等辦法。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健保財政吃緊使新藥納保困難,設專責基金可填補過渡空窗、提升新藥可近性;疑慮:基金財源與長期財務穩定性、與健保制度的分工,以及補助範圍的公平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新設基金的實際補助項目與條件多由後續子法決定,民眾可留意主管機關訂定的辦法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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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陳亭妃、邱議瑩等17人,鑒於考量健保財政負擔日漸沉重,近年癌症治療之新藥與新科技欲納入健保給付相當困難,有礙癌症病友獲得最適切之照顧與治療需求。為使癌友能即時取得新型之治療方式與相關新型藥物,並建立癌症新藥未來納入健保給付前之過渡型支持機制。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並明文規範該基金之設置保管辦法、收支運用、補助對象、申請及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之辦法,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以減輕癌症家庭沉重的經濟負擔,增進藥物可近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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