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森林法部分條文,增訂遊憩承載量及不當行為的管制規範;要求林產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須檢附合法伐採來源證明文件;並針對發生於高度保護價值地區的森林火災加重罰則、課予當事人通報義務,同時納入相關罰則以收嚇阻之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意在兼顧山林開放與民眾親山權利的同時,強化森林環境保護,並加強對非法木材流通與森林火災的管理。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登山遊憩民眾、林產物進出口及木材業者,以及森林與林務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森林法部分條文,增訂遊憩承載量與不當行為管制、林產物輸出入合法來源文件要求、高保護價值地區森林火災加重罰則與通報義務及相關罰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人為破壞難以復原、管理林產物來源並嚇阻森林火災;疑慮:承載量管制與不當行為界定的明確性、輸出入文件查核對業者的負擔,以及罰則加重幅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親山活動與木材交易可能新增規範,相關民眾與業者可留意管制細則與罰則內容。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