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吳沛憶等委員提出,配合運動部成立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新增運動產業投資的引導與鼓勵措施,並提高對職業、業餘運動業及重點賽事捐贈的營所稅減除比例,另增訂防賭信託基金捐贈得列為費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引導民間資源投入運動產業,並透過產業發展為運動選手及專業人員提供更廣的生涯機會。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產業業者、職業與業餘運動業、運動選手與專業人員,以及捐贈的營利事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條(主管機關)、第13條(新增運動產業投資引導與鼓勵措施)、第26條(全民運動、防賭信託基金捐贈得列為費用)、第26條之2(提高職業業餘運動業及重點賽事捐贈的減除比例)。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比照文創產業引導投資、擴大選手生涯出路;疑慮:減除比例提高的財政影響與重點賽事認定標準待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各版本在第26條之2的減除比例設定不一,建議併同比較幅度與適用對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