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增訂以利誘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賽事公平者的刑事處罰,以及意圖營利、加重結果犯的刑罰,並參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使罰則體例一致。同時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刪除對運動團隊經營者、發行與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不配合調查、隱匿或抗拒行為處以罰鍰的規定,回歸刑事訴訟法及刑法辦理。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強化運動賽事反賭與打假球的刑事嚇阻,並使行政罰與刑事處罰的適用界線較為一致,減少同一行為遭重複處罰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職業與業餘運動團隊及從業人員、運動彩券發行與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以及投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增列利誘妨害賽事公平的刑罰及意圖營利、加重結果犯的刑罰,刪除運動團隊經營者等不配合調查的罰鍰;修正第二十一條之一:刪除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員工不配合調查的罰鍰。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打假球嚇阻、罰則體例一致、符合一事不二罰原則;疑慮:刪除罰鍰是否削弱機構配合調查義務、刑事構成要件須明確以免認定爭議。
政治雷達小叮嚀
罰則由行政罰調整為刑事處罰是體例上的重要變動,關注後續審查時對構成要件與配合調查機制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發文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06
案由
本院委員李坤城等24人,為健全運動彩券發行及建立完善職業與業餘運動業之防賭機制,並維護運動彩投注標的競技公平性,爰參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三規定,使罰則之構成要件及刑度進行體例一致性修正,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增列以利誘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之刑事處罰,與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之刑罰;另外,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刪除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未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有隱匿或抗拒行為處以罰鍰之規定,回歸依刑事訴訟法及刑法相關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
二、刪除發行機構、受委託機構及其員工,未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有隱匿或抗拒行為處以罰鍰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一條之一)
提案人
連署人(23)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