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於酒駕者加重處罰,包括永久吊銷駕照、禁止再次考駕照、沒入車輛等,目的是遏止酒駕行為。現行法規對於酒駕者處罰過輕,易使民眾抱有僥倖心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減少酒駕案件發生,保障道路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加重處罰可遏止酒駕;疑慮:處罰過重可能影響民眾權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注意各方意見,審慎評估處罰力度與民眾權益平衡。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黃健豪、廖偉翔、林沛祥等19人,鑑於現行法律對於違反酒駕規定而未造成重傷或死亡的行為,僅採取吊扣車輛牌照、移置車輛至保管處及暫時吊扣駕照的措施,而未對其施以沒入車輛及吊銷駕照的處分,此舉易使許多人抱有「未造成事故便不會受到最嚴厲處分」的僥倖心態,進而鋌而走險。近年來,國人對於酒駕持零容忍態度,因此即使未造成事故,酒駕行為人已不適合繼續駕駛車輛。爰擬具「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五條之二及第六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對酒駕行為實施永久性吊銷駕照並禁止再次考取,同時對相關車輛施以最嚴厲的沒入處罰,以遏止任何再犯之可能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