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黃捷等委員提出,修正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6條之2,針對女子職業、業餘運動業或女子重點運動賽事,在現行百分之一百五十減除基礎上再加碼百分之二十五(合計百分之一百七十五),以吸引企業贊助女子運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企業捐贈女子運動可獲較高的營所稅減除,有助改善女子運動資源弱勢、縮短運動的性別差距。
主要影響對象
女子職業與業餘運動業、女子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以及捐贈的營利事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26條之2,增訂捐贈經認可的女子職業、業餘運動業或女子重點運動賽事者,得在原百分之一百五十外再減除百分之二十五(合計百分之一百七十五,但第2項但書情形不適用),並延長本條例施行年限。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促進性別實質平等、確保女子運動長期發展;疑慮:以稅制對特定對象差別加碼的妥適性與財政影響待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聚焦女子運動的差別優惠,與其他全面提高比例的版本訴求不同,可對照其政策目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