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延長智慧機械、5G、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期間,並新增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等抵減項目、提高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背景是現行優惠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企業投入智慧化、AI、節能減碳與資安等領域可持續享有租稅優惠。有助於維持投資信心、推動產業升級與國際競爭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投資相關領域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及稅務與經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項目並提高支出金額上限;修正第七十二條,延長智慧機械、5G、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的租稅優惠適用期間。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長並擴大優惠可穩定投資、強化產業創新能量;疑慮:租稅優惠的財政成本與實際效益、適用範圍是否過寬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此案涉及租稅優惠落日延長,可留意審查時對財政衝擊評估的討論。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等20人,鑑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5G)、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對產業升級轉型之重要性,政府近年來透過租稅優惠措施,鼓勵企業投資創新研發,惟現行優惠適用期間將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為確保產業持續發展並強化國際競爭力,宜延長適用期間、擴大適用範圍,並提高投資抵減上限,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因應全球科技變革與產業競爭態勢,我國須持續推動產業創新與數位轉型,以提升國際競爭力。近年來,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5G)、資通安全等關鍵技術已成為驅動產業升級的重要基石,政府亦透過相關租稅優惠措施,促進企業積極投入創新研發與高科技設備投資,成效顯著。然而,面對快速變遷的技術發展與國際趨勢,現行租稅優惠適用期間即將屆滿,如未適時延長,恐影響企業投資信心與產業升級進程。此外,為進一步擴大政策效益,亦有必要檢討適用範圍與優惠內容,使其更符合未來發展需求。因此,為確保我國產業能持續朝智慧化、高值化方向發展,提升全球競爭優勢,以延長租稅優惠期間、擴大適用範圍,並提高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進一步強化產業創新能量。
二、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項目,並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修正條文第十條之一)
三、延長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期間。(修正條文第七十二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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