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草案擬修正住宅法部分條文,旨在擴大社會住宅適用範圍,納入更多弱勢族群,並透過民間參與提升社宅供給,以解決房價上漲、租金指數上升等居住問題。草案提出建立合理的社宅需求評估機制,精準規劃社宅總量、區位及戶數。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低收入及中低收入人口、育兒家庭等弱勢族群,解決他們的居住負擔和經濟壓力。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低收入及中低收入人口、育兒家庭等弱勢族群。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條文第四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四條,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擴大社會住宅適用範圍,納入更多弱勢族群,解決居住問題;疑慮:增加政府財政負擔,民間參與社宅供給的融資和監管風險。
政治雷達小叮嚀
中立提醒:草案實施效果和影響需進一步觀察和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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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內政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審查2025-04-24
委員會審查2025-06-18
委員會審查2025-06-19
委員會審查2025-08-13
委員會審查2025-08-14
委員會審查2025-12-24
委員會審查2025-12-29
委員會發文2025-12-29
委員會審查2025-12-31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蘇清泉、羅廷瑋等23人,鑑於房價持續上漲、通膨趨勢未減,且實質薪資成長停滯,致使多數民眾長期租屋,育兒負擔加重,全國低收入及中低收入人口已達58.5萬人。同時,租金指數自2021年8月起已連續36個月上升,進一步加劇居住負擔。為維護國人居住權益,提供適量且符合需求之社會住宅,應擴大住宅政策適用範圍,納入更多弱勢族群,並透過民間參與提升社宅供給,以分散政府財務與行政負擔。應建立合理的社宅需求評估機制,精準規劃總量、區位及戶數,使其貼近民生需求,減輕居住經濟壓力,落實居住正義,爰擬具「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房價只漲不跌,物價通膨指數亦無趨緩,經年的實質薪資成長亦形鈍化,故應提高社會住宅提供出租予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之比率。另參酌行政院核定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育有未成年子女即可符合補貼資格之意旨,故不應再限制育有未成年子女之人數。(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需求登記平台,以避免內政部辦理之「社會住宅需求調查」,所採取之抽樣推估方式,效度與精準性實為有限。且可透過此登記平台,先行進行資格之篩選審定,縮短相關行政流程。(修正條文第十八條)
三、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亦為政府取得土地或公共設施方式之一,為興辦社會住宅之重要資源,故應將社會住宅列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列為興辦社會住宅之利用方式之一。(修正條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四、為獎勵民間興辦社會住宅,建立作業機制並增加政府擔保條款,應由主管機關協助欲興辦社會住宅者提供融資擔保。(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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