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7350000

「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審查完畢
最新進度
2025-06-18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補足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董監事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解任規範,並因應利率變動與通膨調整保護機構經費來源,另新增保護機構應儘速通知判決並於網站公告等規定。目的是強化投資人保護與資訊透明。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完善董監事解任規範、穩定保護機構經費,並讓投資人更即時掌握訴訟資訊。
主要影響對象
上市櫃及興櫃公司董監事、證券期貨投資人與投保中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違法樣態與解任)、第二十條(經費來源)、第三十二條(儘速通知並網站公告、不上訴之通知)、新增第四十條之一(過渡適用)、第四十一條(自公布日施行)。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補足解任規範、強化資訊揭露有助投資人保護;疑慮:關注經費來源調整的合理性與通知公告義務的範圍。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較其他證保法版本多了第三十二條的資訊揭露規定,可特別留意公告與通知義務的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21,2025-03-2
交付審查2025-03-21,2025-03-2
委員會審查2025-05-28
委員會審查2025-05-29
委員會審查2025-06-11
委員會發文2025-06-18

案由

本院委員鍾佳濱等20人,鑒於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案件時有所聞,惟現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中,對於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解任相關規範不夠完善;另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執行業務之經費來源,現為當年度保護基金孳息,惟其受利率變動及通貨膨脹影響,恐造成孳息不足支應相關業務所需經費。綜上,爰擬具「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修正並補足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違法樣態,並完善上市、上櫃或興櫃公司之董事或監察人解任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十條之一)
二、為因應利率變動及通貨膨脹造成孳息不足支應相關業務所需經費恐不足,故修正相關條文。(修正條文第二十條)
三、為保障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權益,保護機構應於收受判決或判斷書正本後儘速通知,並符合數位化時代,明定其應於網站上公告;另就針對不利於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之情況不提出上訴,保護機構有責儘速通知。(修正條文第三十二條)
四、本次修正施行前,針對本次修正範圍已提起之訴訟案件適用修正後條文。(修正條文第四十條之一)
五、本次修正條文自公布日施行。(修正條文第四十一條)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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