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為核電延役系列修法之一。提案以全球淨零排放與碳邊境調整機制趨勢、歐美對核能態度轉向為由,主張在核電廠安全無虞情況下運轉,以確保我國達成2050淨零目標並穩定能源供應結構。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作為核能延役或維持運轉的法律依據,支持者認為有助能源結構穩定與減碳。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全國用電者、核電廠及周邊居民、能源與環境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說明側重政策理由,主張在安全無虞前提下運轉核電廠,具體條文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核能為經濟穩定潔淨電力、有助淨零與能源穩定、符合國際趨勢;疑慮:核安、核廢料處理及延役安全評估是否充分,反對方持保留態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核管法第六條多案併審,留意各版在安全確認程序上的具體規定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3-31
委員會發文2025-04-10
案由
本院委員楊瓊瓔、蘇清泉等21人,有鑑於全球淨零排放的趨勢與碳邊境調整機制成型,各國對於乾淨能源的需求大幅增加,近年來歐盟、美國等國家針對核能的態度逐漸轉向,甚至有部份國家將核能列為綠能,顯示在能源轉型的途中,核能的使用無法避免,為確保我國能在2050年達成淨零排放的氣候承諾目標,並使我國能源供應結構穩定,爰擬具「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第28屆聯合國氣候峰會(COP28)上所聯合發布宣言,呼籲加速發展核電作為低碳電力的來源。全球22個國家,包含美國、加拿大、日本等在內,共同簽署倡議,承諾要在2050年之前,將核能發電提升到現行的3倍。歐洲議會於2022年表決通過將天然氣與核能列為綠色能源,納入歐盟「永續活動分類標準」(EU taxonomy for sustainable activities)
二、國際能源署(IEA)在報告中指出全球要在2050年達到淨零碳排,核能發電量需在2050年成長到812GW,才有望達成,顯示國際將核能視為減碳的重要工具之一。
三、為穩定我國電力供應並有效減少碳排放,核能發電仍為較為經濟、穩定且潔淨的重要電力來源,因此,在核電廠安全無虞情況下運轉,核能發電可以成為我國穩定又乾淨的能源。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