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郭國文、羅美玲等17位委員提出,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以投注規則與賽事公平為核心,認為利誘為實務最常見的非法手段,增列利誘、意圖營利與加重結果犯的刑罰,並刪除抗拒檢警調查的罰鍰,回歸刑法及刑事訴訟法以避免一事不二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針對最常見的利誘手段補強處罰,並透過刪除重複罰鍰避免一事不二罰的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彩券投注民眾、賽事相關人員及發行機構從業人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一條之一,增列利誘手段、意圖營利與加重結果犯刑罰,並刪除相關人等抗拒檢警調查的罰鍰規定,回歸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細部文字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利誘為最常見手段應入罪、刪除重複罰鍰避免一事不二罰;疑慮:刪除配合調查罰則對調查協力的影響仍有不同看法。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版明確以「一事不二罰」為刪除罰鍰理由,可作為理解刪除路線立法理由的參考。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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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4-09
委員會審查2025-06-02
委員會發文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06
案由
本院委員郭國文、羅美玲等17人,有鑑於投注規則與運動競技賽事的公平、公正、公開係運動彩券發展之核心精神,為健全運動彩券發行,並維護運動彩券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平性,參酌實務運作之現況,利誘實為最常見之非法手段,爰參考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三規定,增列以利誘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者之刑罰,與意圖營利犯罪及加重結果犯之刑罰;另刪除相關人等抗拒檢警調查之罰鍰規定,回歸刑法及刑事訴訟法規範,以避免違反一事不二罰之原則,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十一條及第二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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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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