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擬修正公路法第六十五條,要求公路公共運輸業者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以強化公共運輸安全保障,減少交通事故的社會成本。現行法規僅要求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和旅客責任險,無法完整保障第三人權益。修正草案旨在提供更完整的保障,降低事故的財務衝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到受害者及其家屬,解決因公共運輸事故造成的財物損害賠償問題。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第六十五條條文,強制公共運輸業者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公共運輸安全保障,減少交通事故的社會成本,確保受害者權益;疑慮:強制投保可能增加業者成本,影響運輸價格或服務品質。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修法可能引發業者與保險公司之間的爭議,應關注實施細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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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交通委員會)2025-03-14,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14,2025-03-1
委員會審查2025-05-12
委員會審查2025-08-20
委員會審查2025-08-21
委員會發文2025-08-28
案由
本院委員王義川等16人,為強化公路公共運輸安全保障,減少交通事故後續衍生之社會成本,並確保肇事各方之權益,爰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公路公共運輸業者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以保障公路公共運輸安全,提升交通安全與社會公平。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目前公共運輸工具依《公路法》規定僅需強制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及「旅客責任險」,但對於第三人責任保險並無強制規範,導致事故發生後,第三人財物損害之賠償責任往往由駕駛員或受害者自行承擔,造成諸多爭議與社會問題。近年來多起公路公共運輸事故發生後,因客運業者未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導致受害人求償困難,甚至需要肇事駕駛自行負擔巨額賠償,造成經濟負擔與社會矛盾。現行法規的不足,使得公共運輸業者對第三人財務損害的保障不夠完善,亟需修法補強。
二、為強化公共運輸安全保障,減少交通事故後續衍生之社會成本,並確保受害者之權益,爰擬具「公路法第六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要求公共運輸業者強制投保第三人責任保險,提供更完整保障,包含財損、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降低事故帶來之財務衝擊,提升交通安全與社會公平。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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