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提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在法律位階明確定義農業天然災害的類別。提案理由為現行子法「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對天然災害的定義稍嫌狹隘,未能全面涵蓋農民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乾旱、森林火災、保育類野生動物為害等納入法律明定的天然災害類別,擴大農民受災救助的適用範圍。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天然災害損失的農民,以及農業主管機關與救助財源。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明定颱風、豪雨、乾旱、森林火災、保育類野生動物為害等天然災害類別,將其在法律位階予以明確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在法律位階明確化天然災害類別、補足子法定義過窄、完整保障農民權益;疑慮:擴大認定範圍涉及救助經費負擔與認定標準,需評估財政與執行細節。
政治雷達小叮嚀
留意法律定義與救助辦法子法如何配套銜接,國會雷達會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