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提案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在法律位階明確定義農業天然災害的類別。提案理由為現行子法「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對天然災害的定義稍嫌狹隘,未能全面涵蓋農民權益。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乾旱、森林火災、保育類野生動物為害等納入法律明定的天然災害類別,擴大農民受災救助的適用範圍。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受天然災害損失的農民,以及農業主管機關與救助財源。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明定颱風、豪雨、乾旱、森林火災、保育類野生動物為害等天然災害類別,將其在法律位階予以明確化。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在法律位階明確化天然災害類別、補足子法定義過窄、完整保障農民權益;疑慮:擴大認定範圍涉及救助經費負擔與認定標準,需評估財政與執行細節。
政治雷達小叮嚀
留意法律定義與救助辦法子法如何配套銜接,國會雷達會追蹤。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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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3-07,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07,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邱志偉、陳俊宇、賴瑞隆、林宜瑾等21人,鑒於現行農業發展條例針對農業生產因天然災害受損之範圍未予以明確定義,而其子法「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對該範圍之定義有稍嫌狹隘之虞,未能全面覆蓋農民權益。爰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天然災害之類別,在法律位階上將天然災害予以明確化,以保障農民權益,發展永續農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颱風、焚風、豪雨、霪雨、冰雹、寒流、地震、乾旱、蟲災、森林火災、保育類野生動物之為害,皆非人為之自然現象,這些現象如果對人類社會帶來大面積災害時,即為本條例所稱之天然災害。
二、惟現行農業發展條例所授權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對於「天然災害」之定義有過於狹隘之虞,漏列乾旱、森林火災、保育類野生動物入侵、及其他大面積不可抗力之自然現象所造成的人民損害,不足以完整反映民瘼,未能全面覆蓋農民權益。爰擬具「農業發展條例第六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天然災害之類別,在法律位階上將天然災害予以明確化,以保障農民權益,發展永續農業。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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