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3880000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12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導入實名制相關規範,目的在減少黃牛轉售與哄抬票價。提案指現行僅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遏止效果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保障民眾以合理價格購票、近用藝文活動,並壓縮黃牛炒票空間。
主要影響對象
購票民眾、藝文表演主辦單位、售票平台及票券轉售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新增藝文票券實名制相關規定並參考鐵路法調整罰則(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實名制可遏止黃牛、保障民眾購票權益與市場公平;疑慮:實名制增加主辦與民眾負擔、涉及個資,正當轉讓需求是否受影響須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會期有多件文創法第十條之一修正案,建議併同比較各版本差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3-07,2025-03-1
交付審查2025-03-07,2025-03-1

案由

本院委員顏寬恒、廖偉翔、羅廷瑋等22人,有鑑於許多藝文表演現場演出未施行實名制,造成黃牛票券氾濫,為保障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之權益,同時避免不肖人士藉機哄抬票券金額,獲取不當利益,爰擬具「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鑒於我國辦理藝文演出時若無施行實名制,大多皆因黃牛票券之亂象而導致一票難求,且票券金額也會被藉機哄抬數倍不等,嚴重妨礙民眾近用文化創意活動,故修法藉實名制度保障民眾權益。
二、又現行針對不肖人士轉售藝文票券換取不正當利益之行為,僅透過《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處拘留或罰鍰予以規範,然其拘束效力顯見不足;以2024國慶晚會為例,臺北市政府以發放免費票券之形式提供民眾共同參與國家盛事,卻有投機分子在網路上兜售,一張免費門票竟出現10萬4千元的高價,顯然僅以《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欠缺遏止不當行為之成效,爰參考《鐵路法》予以修法,以維護藝文票券市場公平性。

提案人

連署人(19)

相關文件

關係文書PDF下載 ›關係文書DOC下載 ›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函,為修正「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請查照案。看解析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看解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