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90780000

「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2-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教師法第四十七條,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的聘期問題。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代理教師聘期辦法,並明定學校若實際需求為一學期或一學年,就應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期聘任,避免只聘十至十一個月。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需求為整學年的代理教師獲得完整聘期,減少暑假期間技術性失業、無法投保或領取失業給付的情形。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代理教師,以及各直轄市、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與學校。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新增代理教師聘期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並明定實際需要為一學期或一學年者應以該期間為期聘任。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保障代理教師工作與保險權益、避免暑假技術性失業;疑慮:地方政府人事預算與用人彈性可能受影響、中央訂定辦法與地方權責的界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聘期與預算往往牽動中央地方權責,可一併留意配套辦法如何訂定。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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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案由

本院委員林倩綺、林沛祥、羅廷瑋、邱鎮軍等24人,有鑑於多數直轄市、縣(市)長期以來以預算不足或節省人事成本為由,其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際需求為聘任一學年期間之代理教師,聘期僅十或十一個月,多半扣除暑假期間,未能給予完整之一學年聘期,造成大量代理教師技術性在暑假期間失業,而無法享有相關保險或領取失業給付之基本保障。爰擬具「教師法第四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代理教師之聘期相關辦法應由中央主管定之,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聘任代理教師實際需要為一學期或一學年者,應以一學期或一學年為期聘任。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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