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7580000

「畜牧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2-25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畜牧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針對牛隻屠宰前灌水增重的陋習。提案方指業者改在畜牧場或中繼站灌水以躲避屠宰場監控,現行規範未涵蓋屠宰場以外場所,欲增訂飼養者遵守義務並訂罰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將屠宰場以外場所的灌水行為納入規範並設罰則,主張有助遏止屠前灌水、維護國產牛肉形象與消費者權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畜牧場與牛隻飼養業者、消費者及農業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增訂畜牧法第九條之一,規定飼養畜禽者皆應遵守(禁止屠前灌水等);修正第三十八條,明定違反第九條之一的罰則。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堵住屠宰場外灌水漏洞、保護動物與消費者、維護國產牛肉競爭力;疑慮:場外行為的稽查與舉證難度、罰鍰額度的適當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場外行為入法後,可留意稽查機制與證據認定如何落實。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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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2-25
交付審查2025-02-25

案由

本院委員洪孟楷、楊瓊瓔、羅廷瑋、廖偉翔等19人,有鑑於國內牛隻屠前灌水陋習層出不窮,殘忍行為已嚴重違反動物保護相關法規,更重創國產牛肉發展及形象。為有效嚇阻屠前灌水行為、避免飼主或牧場意圖以非正當方式賺取不義之財,爰擬具「畜牧法第九條之一及第三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國內不肖飼養牛隻業者為賺取利益,於牛隻屠宰前刻意灌水增重,以繩子將牛綁住,再以硬質水管從牛隻口部插入胃中,每次灌水1-2分鐘,每天灌3-4次。從2001年至今,屢遭動保團體及媒體揭露,雖農業部防檢署在2014年開始在牛隻屠宰場之繫留區強制裝設錄影機,每日由屠檢獸醫師查看影像,惟業者為躲避屠宰場內監視錄影,改於畜牧場或其餘「中繼站」先行灌水,再將牛隻送入屠宰場內屠宰,甚至有畜牧場代客灌水牟利。
二、根據本法第二十九條第二項公告之屠宰作業準則第十二條第五款規定,屠宰場內禁止對家畜禽及其屠體灌水,違者可依據本法第三十九條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惟若於屠宰場以外之場所或區域對於家畜禽灌水,尚無納入相關規定。
三、為遏止上述等虐待動物之行為,爰提案增訂第九條之一,規定飼養畜禽者皆應遵守。另為避免因為國產牛肉灌水造成消費者拒買國產牛肉,影響國產牛肉競爭力,並考量罰鍰數額,爰於第三十八條明定違反增訂第九條之一者之罰則。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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