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撤回前提之「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為程序性提案,委員蘇清泉擬撤回先前在第11屆第2會期所提出的「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提案人並將自行通知其他共同提案人及連署人。
能幫助到什麼
屬撤回程序,主要使原提案不再續行審議,回歸提案人意願的調整。
主要影響對象
原草案之共同提案人、連署人,以及關注地方制度法修正的地方民代與選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撤回案,非實質條文修正,不涉及條文增刪。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尊重提案人對自身提案的處分權;疑慮:撤回原因與後續是否另提版本,外界較難從本案得知。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撤回案是議事程序常態,可留意同一議題是否另有新版本接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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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5-02-25
同意撤回2025-02-25
案由
本院委員蘇清泉擬撤回立法院第11屆第2會期第2次會議所提「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條文修正草案」,並自行通知其他共同提案人及連署人。
提案人
本院委員蘇清泉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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