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三十三條,將地方議員與鄉鎮市民代表的婦女保障名額由四分之一提高至三分之一,並改為性別中立配額,規定每三人中單一性別當選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提案引用CEDAW公約及相關研究,指現行制度對小選區與城鄉差距的保障不足。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提高女性在地方民意機關的參政比例,並在女性比例較高的選區同時保障男性參政權,回應性別平衡與公約規範。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參選地方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的各性別候選人、政黨提名作業及地方選民。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三十三條,將婦女保障名額比例由四分之一提高至三分之一,並將「婦女保障名額」改為性別中立配額,確保每三人中單一性別當選比例不低於三分之一。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CEDAW公約、提升女性參政比例、改性別中立配額兼顧各性別;疑慮:小選區適用方式、配額比例提高對既有選舉結果與政黨提名的影響。
政治雷達小叮嚀
保障名額比例與性別中立化牽動選舉結果,可比對提案引用的研究數據與不同選區規模的適用情形。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