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理由是該條例租稅優惠於113年12月31日屆滿,並為因應產業發展與節能減碳需求。提案擬延長租稅優惠期間、增加適用項目(含自用再生能源及儲能裝置)、提高投資抵減上限,並調整對外投資監理模式與新創資金挹注機制。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盼延續並擴大產業投資抵減誘因、鼓勵綠能與儲能投資,並協助新創取得後續發展資金。
主要影響對象
適用投資抵減的企業、新創事業、綠能與儲能投資者,以及財稅與經濟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部分條文,涉及租稅優惠期間延長、適用項目擴增、投資抵減支出上限提高、對外投資監理模式及新創資金挹注等,詳細條文比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持產業競爭力、推動淨零與新創發展;疑慮:租稅減免的財政負擔與受惠對象集中度、對外投資監理鬆緊的權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會期有多個產創條例版本,可並列比較各版差異與重點。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