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延長即將於113年底屆滿的研發投資租稅優惠至114年1月1日起至118年底,並調高研發抵減上限(自十億元提高至十八億元),以及調降新創適用的約定出資總額門檻至一億五千萬元。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入AI、雲端、大數據等研發的企業可延續並擴大稅務抵減誘因,新創領域也因出資門檻降低而較易募資與進入。
主要影響對象
投入研發的企業(尤其AI、雲端、大數據業者)、新創公司與投資人,以及稅捐機關與整體稅收。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研發投資抵減)與第二十三條之一(新創相關規定),延長適用期間至118年底、提高抵減上限至十八億元、調降出資門檻至一億五千萬元,細節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維持產業轉型動能、鼓勵研發與技術護城河、降低新創募資門檻並符合企業所需;疑慮:租稅優惠延長與擴大造成的稅損、受益是否集中於大型或特定產業,以及政策效益的評估。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租稅優惠延長案可留意稅損估算與受惠對象分布,評估政策效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廖偉翔、黃健豪、羅廷瑋等19人,有鑑於現行《產業創新條例》中,租稅優惠將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為維持產業轉型動能,降低新創募資門檻,提高企業技術護城河優勢。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二十三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延續租稅優惠以鼓勵企業投資研發、創造產業技術優勢,並符民間及企業所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原定租稅優惠適用期間將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
二、為優化產業結構、鼓勵多元創新與多元應用,提供企業升級之投資稅務抵減誘因,故將租稅優惠適用期間修正為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凡涉及AI、雲端、大數據等類型之產業,投入研發金額可觀。且若經持續投入積累,往往能創造技術護城河,有利於企業創造優勢地位,造就我國整體未來發展潛能。故應增加稅務優惠折抵之上限,自新台幣十億元增加上限至十八億元。
四、為鼓勵企業加入本法所訂定之行業,並降低新創領域進入行業之門檻,增加新創募資誘因,茲調降約定出資總額門檻至新台幣一億五千萬元。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產業創新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