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水土保持法」第二條,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升格為農業部,將條文中的主管機關名稱由「農委會」改為「農業部」。屬組改後的名稱校正。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使水土保持法主管機關名稱與現行組織一致,避免名稱未更新而生適用疑義。
主要影響對象
水土保持相關業務、相關業者及主管機關農業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主管機關名稱,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改為「農業部」。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應配合組改更名、消除疑義;疑慮:技術性更名爭議一般較小,公開討論有限。
政治雷達小叮嚀
此類組改更名常見成批提出,可關注是否一次性整批通過。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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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等17人,鑒於組織改造,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升格為農業部,然當前「水土保持法」之主管機關仍為農委會,未配合組改修正部會名稱,恐讓條文產生疑義,為避免相關爭議,爰擬具「水土保持法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主管機關農委會改為農業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6)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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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水土保持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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