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6170000

「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3-04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因原智慧機械、5G、資安投資抵減租稅優惠於2024年底屆滿,擬延長期間、提高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至新臺幣二十億元,並新增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為適用項目。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延續並擴大企業投資AI、節能減碳的租稅誘因,協助產業智慧升級與低碳轉型。
主要影響對象
投資AI、智慧機械、節能減碳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及財稅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延長優惠期間(114年至118年)、提高投資抵減支出上限至二十億元、新增AI與節能減碳適用項目,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可強化投資誘因、配合AI與淨零趨勢、提升產業競爭力;疑慮:租稅優惠對國庫稅收的影響及受益是否集中於特定產業,為常見討論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租稅優惠類修法可關注適用要件與落日期限,這影響受益範圍與財政衝擊。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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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案由

本院委員王鴻薇、牛煦庭、廖偉翔、林沛祥、蘇清泉等23人,鑑於產業創新條例提供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於全新智慧機械、導入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為因應產業需求、科技進展及淨零排放趨勢,持續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鼓勵多元創新應用,宜延長租稅優惠期間、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增加適用項目,並提高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原定租稅優惠適用期間將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近期人工智慧應用快速蓬勃發展,為產業帶來更多商機與創新,應鼓勵產業積極投入相關產品或服務;另為配合全球減碳趨勢及達成我國一百三十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之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尤須鼓勵產業低碳轉型,現行條文所定投資抵減措施應隨產業發展需求、科技進展與淨零排放趨勢進行適度調整。
二、爰增訂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等投資抵減適用項目,提高適用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為新臺幣二十億元,以強化投資誘因,並定明投資於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之租稅優惠適用期間自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起至一百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三、定明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節能減碳投資抵減之適用範圍等相關事項,亦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以辦法定之。

提案人

連署人(18)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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