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娛樂稅法」,提案認為娛樂稅原為端正風氣、節制奢侈而開徵,但除夜總會、舞廳、電子遊戲場等需特別管理的場所外,其餘娛樂項目已無抑制必要,擬調整課稅範圍。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能減輕部分一般娛樂消費的稅負,使娛樂稅聚焦於少數需特別管理的場所或活動。
主要影響對象
一般娛樂消費者、相關娛樂場所業者及地方政府財政。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娛樂稅法相關條文,調整應課稅之娛樂項目範圍,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多數娛樂已無節制必要、稅制應與時俱進;疑慮:地方稅收減少的補償與財政影響為主要關注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涉及地方稅的修法可留意對地方財政的影響與是否有財源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財政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本院委員蘇巧慧、張宏陸、莊瑞雄等18人,鑒於娛樂稅原為端正社會風氣、節制奢侈習性所開徵之稅收,然而現今除夜總會、舞廳或舞場、電子遊戲場及其他為維護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公共安全及國民身心健康需特別管理之場所、設施或活動,其餘已無抑制之必要,爰擬具「娛樂稅法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