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配合運動部成立,將本條例的主管機關自教育部調整為運動部,以明確運動彩券政策規劃與執行的權責,並提升資源整合與政策執行效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明確運動彩券業務的主責機關,配合運動部統籌體育治理,整合資源並健全彩券發行管理與盈餘運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彩券主管機關(教育部、運動部)、發行與受委託機構及投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將主管機關由教育部調整為運動部;原文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明確權責、整合體育資源、提升政策效率;疑慮:機關移轉的銜接過渡、與其他相近修正版本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另一件僅修正第二條(202110083640000同涉主管機關)等運動彩券案訴求相近,審查時可能併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教育及文化、財政兩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委員會審查2025-04-09
委員會審查2025-06-02
委員會發文2025-06-04
委員會發文2025-06-06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19人,鑒於「運動部」之設立為我國體育治理架構之一大改變,其作為專責推動國家體育發展之機關,能有效整合資源、振興體育,並籌資發掘、培訓及照顧運動人才,健全運動彩券之發行、管理及盈餘運用。為明確運動彩券政策規劃與執行之權責,並提升資源整合與政策執行之效率,應將《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之主管機關自教育部調整為運動部,爰擬具「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