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二條,配合運動部成立,將本條例的主管機關自教育部調整為運動部,以明確運動彩券政策規劃與執行的權責,並提升資源整合與政策執行效率。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主張可明確運動彩券業務的主責機關,配合運動部統籌體育治理,整合資源並健全彩券發行管理與盈餘運用。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運動彩券主管機關(教育部、運動部)、發行與受委託機構及投注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二條,將主管機關由教育部調整為運動部;原文未附逐條對照,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明確權責、整合體育資源、提升政策效率;疑慮:機關移轉的銜接過渡、與其他相近修正版本的整合。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與同會期另一件僅修正第二條(202110083640000同涉主管機關)等運動彩券案訴求相近,審查時可能併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