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鎮軍等17人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因現行投資抵減租稅優惠將於113年底屆滿。草案延長智慧機械、5G、資安產品或服務的優惠期間,新增人工智慧、節能減碳等抵減項目,並提高投資抵減支出金額上限。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投資相關項目的企業可繼續或新增享有租稅優惠,提案方認為有助產業智慧升級轉型與多元創新。
主要影響對象
投資智慧機械、5G、資安、AI與節能減碳的企業,以及財稅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條之一(新增AI、節能減碳抵減項目並提高支出上限)及第七十二條(延長優惠適用期間),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延續並擴大投資抵減、鼓勵AI與減碳投資、促進產業升級;疑慮:租稅優惠的稅損規模、是否集中利於特定大型企業、政策效果評估仍是討論焦點。
政治雷達小叮嚀
租稅優惠案宜對照稅損估算與適用門檻一起看。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經濟、財政兩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本院委員邱鎮軍、林沛祥、游顥、蘇清泉等17人,有鑑於產業創新條例對投資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之租稅優惠適用期間,將於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屆滿,為持續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鼓勵多元創新應用,宜延長租稅優惠期間、增加適用項目,並提高投資抵減之支出金額上限,爰擬具「產業創新條例第十條之一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