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曉玲、羅廷瑋等16位委員提案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理由是體育署將升格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運動部),原體育署掌理的全國運動及體育事務將全數移轉至新部會,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待運動部組織法通過後,體育署組織法即無存在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有助於配合運動部成立後清理舊法源,維持法規體系完整、名實相符。
主要影響對象
教育部體育署及其人員、體育與運動相關團體、選手及承辦業務的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本案為整部「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之廢止,非逐條修正,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機關升格後舊組織法無續存必要,廢止可確保法規體系完整;疑慮:須確認運動部組織法已通過、職掌完整移轉後再廢止,避免過渡期銜接問題。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類廢止案常以「新部會組織法通過為前提」,閱讀時要留意是配套、而非立即生效。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0,2025-01-1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0,2025-01-1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5-01-17,2025-01-2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5-01-17,2025-01-2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5-03-04
交付審查2025-03-04
本院委員翁曉玲、羅廷瑋等16人,有鑑於教育部體育署將升格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原由教育部體育署所職掌之全國運動及體育發展相關事務,將全數轉移至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掌管,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已無存在之必要,待運動部組織法通過後,為確保法規體系之完整性,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