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蘇清泉、廖偉翔等18人提案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理由是體育署已配合政府組織調整改制為體育部、並完成所屬機關組織法制定,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原組織法已無保留必要。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有助於配合機關升格改制完備法制,避免法規重疊,使組織法規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體育主管機關及其所屬人員,與相關體育業務的承辦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全部條文,因體育署已改制為體育部並另定組織法,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體育部成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完備法制;疑慮:屬配合性廢止,較少爭議,主要關注業務銜接與權責移轉的完整性。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提醒:機關改制後的法規廢止多屬形式清理,可留意新組織法的配套是否同步完成。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