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因運動部已成立,原教育部體育署的業務已依運動部組織法等移撥,本案要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屬配合政府組織調整、使法規與實務一致的法制清理。
能幫助到什麼
讓法規與政府實際組織運作一致,避免已無實際業務的機關組織法繼續存在造成混淆。
主要影響對象
體育行政相關機關、人員及體育產業與運動推廣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全案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原文未列具體條文對照。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部成立、法規與實務一致;疑慮:須確認體育業務移轉與承接是否完整銜接。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法廢止重點在業務有沒有完整接手,可留意移撥的配套安排。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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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6-04-10,2026-04-1
交付審查2026-04-10,2026-04-1
案由
本院委員吳沛憶、徐富癸、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18人,因運動部業已成立,原屬於教育部體育署業務亦已依運動部組織法及其他相關法律進行移撥。為因應政府組織之調整並使法規與實務運作一致,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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