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4630000

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01-07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本案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提案指體育署將升格為運動部,原職責業務大多由運動部承接,僅學校體育教學與校內場館設施留由教育部續辦,依《中央法規標準法》機關裁併、法規無保留必要者應廢止之原則提案廢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並配合運動部設立,可使體育主管機關的組織法規隨機關升格而完成法制銜接,避免法規重疊。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原體育署及運動部相關人員、學校體育與場館業務承辦單位,以及運動推廣相關對象。
修正了哪些條文
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全部條文,配合體育署升格運動部後業務移轉。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認為配合升格廢止舊組織法符合法制原則、避免機關重複;疑慮:關注廢止與運動部設立的時程銜接及業務交接的順暢。
政治雷達小叮嚀
本案須與運動部組織法草案一併觀察,建議留意兩案審查時程是否同步。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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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羅廷瑋、廖偉翔等17人,鑑於政府組織改革,原教育部體育署將升格為運動部,藉提高機關層級以促進全民運動與競技專業之發展,並增強我國體育事務的執行效能與國際競爭力。爰配合此變革,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以符法制原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明定由體育署負責我國運動相關政策的規劃、推動和監督等各項事務的執行,升格後,原職責業務大多仍由運動部承接,惟學校體育教學、校內場館設施則留由教育部續辦。
二、《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四條第一項規範,一至三級機關及獨立機關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經查,日前行政院已將《運動部組織法》草案等多案已函請本院審議,待流程完備後便可行之。
三、《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明定,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廢止之;爰提案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提案人

連署人(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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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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