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現行工會法第4條限制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組織工會。本草案擬修正該條,明定公務人員得依本法取得組織及加入工會的權利,提案理由為公務人員報考人數十年大幅下滑、待遇與留任不易。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將賦予公務人員組織與加入工會的權利,提案者認為可提升勞動權益、工作尊嚴與招募留任誘因。
主要影響對象
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的公務人員,以及相關人事與勞動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工會法第4條,將原本排除公務人員組織工會的限制,改為明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得組織及加入工會。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與美日德韓等國接軌、提升公務員勞動平權與招募誘因、現行協會法權能不足;疑慮:公務人員身分特殊涉及公權力與公共服務,是否影響行政運作與服務不中斷、爭議權範圍須審慎界定。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公務人員勞動權的開放範圍各方立場分歧,留意審查時三權內容與配套是如何界定的。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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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案由
本院委員羅智強、林沛祥等17人,有鑑我國社會之勞動意識普及,以及公務人員的實質勞動待遇下降,致使公務人員近十年內報考人數大幅下滑,且進入公職體系任職後,人才多難以久任,為促進公務人員之勞動平權與團結,爰擬具「工會法第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經查少子化因素,導致我國勞動力人口預估將逐年減少,又因勞權意識抬頭,使我國勞動人口愈發關注職場勞動權益,綜合考量整體勞動環境與待遇,致使公務體系人才招募日漸困頓。根據考試院統計,公務人員報考人數自2012年近79.5萬人,逐年遞減至2022年的34萬餘人,減幅達56.12%,且進入公職體系任職後,青年人才多難以久任。
二、為提升公務人員之報考誘因,我國除了應增加現有薪資條件、勞動待遇外,更可藉由改善公務人員之勞動權益,提供足夠的工作尊嚴,促進公務員之勞動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
三、經查美國、日本、德國、韓國之公務人員均有成立工會,在提升勞動權益之虞,亦未對國家公共服務與社會造成不可逆影響。而行政院現行所提出《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正,缺乏完整勞動三權,背離基層需求又耗費國家資源的修法,難以弭平不足之處,爰此修正《工會法》第四條條文,明訂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公務人員得依本次修法,取得組織及加入工會權利。
提案人
連署人(15)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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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法律:工會法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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