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議案 › 202110083160000

「癌症防治法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議案類別
法律案
狀態
交付審查
最新進度
2025-11-13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AI 白話解讀(這個草案在做什麼)
擬修正《癌症防治法》以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藉此增加癌症新藥的可近性,減輕病友及家庭的經濟負擔。現行健保資源有限,導致癌症新藥納入健保給付速度慢於先進國家。草案希望落實健康權,提供更即時適切的治療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癌症病友及其家庭,減輕其經濟負擔,提高新藥的可近性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癌症病友及其家庭,可能增加健保資源的財政負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設立基金可落實健康權,減輕病友經濟負擔;疑慮:增加財政負擔,基金運作與管理方式需釐清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關注基金設立的財務規劃與管理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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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委員會審查2025-11-13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鑑於癌症長年位居我國十大死因之首,雖有舉世聞名的全民健康保險制度,然因資源有限,癌症新藥與新科技納入健保給付的速度明顯落後於先進國家,且藥品給付範圍與國際指引存在顯著差距,高昂的自費藥物費用更令癌症家庭不堪重負。為落實健康權,減輕病友及其家庭的經濟負擔,應設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提升新藥可近性,提供更即時且適切的治療,爰擬具「癌症防治法第一條、第十三條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依據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健康權兼具自由權與社會權性質,國家不僅應避免侵害人民的健康權,亦負有積極照顧人民身心健康的義務。在癌症防治領域,該義務展現在國家需為病友提供最低限度的健康照顧,並透過法制設計確保其健康權能獲得有效保障。然而,現行全民健康保險制度資源有限,許多癌症病友存在未被滿足的醫療需求(unmet medical needs)。根據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國際人權標準,人民應享有可能達到的最高健康水準,而這個目標需透過國家與社會共同努力實現。
二、參考英國設立「癌症藥品基金(Cancer Drugs Fund)」的經驗,結合多元參與、科學證據基礎、公平公正公開的審議流程,以及共同負擔(Co-Sharing)精神,建立「癌症新藥多元支持基金」。基金的設立不僅回應病友的醫療需求,亦將透過真實世界數據(Real World Data, RWD)與證據(Real World Evidence, RWE)的收集,為健保給付決策提供科學依據,提升健保資源分配的價值與效益。
三、國家在健康權上的憲法責任,不僅是基於自由權層面避免對健康權的侵害,更需在社會權層面通過健全的法律制度與資源分配,為人民提供實質性的健康保障。透過本次修法,期望實現癌症病友對新藥新科技的平等可近性,並減輕其家庭經濟負擔,真正落實健康權所蘊含的自由與尊嚴。
提案人: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陳昭姿 黃國昌 吳春城 麥玉珍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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