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教育部體育署將改制升格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未來由新部會專責掌理全國運動政策。本案主張既然體育署不再存在,其組織法已無作用,故提案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清理已失效的組織法規,避免新舊機關法源並存產生矛盾,使行政組織法規體系與升格後的新部會一致。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體育署現職人員、全國體育運動相關業務的承辦與民眾。
修正了哪些條文
全案為廢止整部「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非逐條修正;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組織改造、避免冗餘法規、維持法制完整;疑慮:需確保新部會組織法已通過並完成業務、人員、預算移撥的配套,廢止才不致影響運作。
政治雷達小叮嚀
組織改造常有多案併行,廢止舊法與成立新部會的法案需一起追蹤,才看得出全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排入院會 (退回程序委員會重新提出。)2024-12-27,2024-12-3
退回程序委員會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5-01-03,2025-01-0
交付審查2025-01-03,2025-01-0
本院委員羅明才等17人,鑑於政府組織改造,原教育部體育署即將改制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專責綜理全國運動政策,而教育部體育署將不再職掌全國運動體育發展等事務,擬廢止「教育部體育署組織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