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萬美玲等16位委員提案修正《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主要配合即將成立的「運動發展部」,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監督機關由原機關改為運動發展部。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讓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主管監督權責隨新部會成立而對應調整,理順運動科研的行政隸屬。
主要影響對象
國家運動科學中心、運動科研人員及未來主管的中央運動部會。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設置條例中關於監督機關的條文,將監督機關改為運動發展部,其餘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配合運動專責部會成立、釐清監督機關、推動全民運動;疑慮:新部會名稱(運動部/運動發展部)各版本不一,後續須整併以免法規扞格。
政治雷達小叮嚀
這是運動部會成立的配套法案之一,建議與其他運動相關組織法草案一起對照看全貌。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兩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委員會審查2024-11-28
委員會發文2024-12-04
案由
本院委員萬美玲、呂玉玲、羅廷瑋、蘇清泉等16人,有鑒於全球運動風氣盛行,我國運動人口逐步增加,且運動有助於民眾維持健康,實有在台灣推動全民運動風氣之必要。又配合運動發展部即將成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監督機關應改為運動發展部,爰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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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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