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配合運動部成立,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監督機關由教育部改為運動部。同時增訂遴派專業人員駐外辦事的規定,並取消董事、監事續聘次數的限制。
能幫助到什麼
讓運科中心在運動部體系下運作,駐外規定有助強化國際運動交流;放寬續聘有助留用熟悉業務的人才、維持運作穩定。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科學中心人員、競技選手與教練、運動部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監督機關為運動部、調整業務規定、增訂駐外辦事條款,並取消董監事續聘次數限制(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監督機關歸位運動部、強化國際交流、留用專業人才可提升運作效率與彈性;疑慮:解除續聘次數限制是否影響董事會新陳代謝與權力制衡。
政治雷達小叮嚀
同一條例此會期有多個版本並行,建議對照各版差異再判讀。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2-06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06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4-12-18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徐巧芯、葉元之、陳菁徽等18人,鑒於運動部的設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的監督機關將改為運動部。隨著全球運動風氣的興起,我國運動人口逐步增加,且運動對民眾健康有正面影響,推動全民運動已成為當前的必要目標。此外,為強化國際運動交流,草案將增訂遴派專業人員駐外辦事的規定。為了提高運作效率及業務執行的靈活性,本中心的董事與監事將不再受續聘次數限制,並進行必要的規定調整。爰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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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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