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以「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成立為前提,將國家運動科學中心監督機關調整為該部。重點明定執行長的配偶及三親等內親屬不得擔任中心總務、會計、人事職務,並限制執行長聘用近親。
能幫助到什麼
強化近親迴避規定,有助確保中心人事與財會運作的公平與公正。
主要影響對象
運動科學中心執行長與人員、競技選手與教練、主管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監督機關,並增訂執行長近親不得任總務、會計、人事職務及不得聘用近親等規定(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明確近親迴避可避免人事利益輸送、確保公正;疑慮:機關名稱與其他草案不一致,須整合定名。
政治雷達小叮嚀
注意本案機關名稱與多數版本不同,審議時常會統一名稱。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2024-12-06
逕付二讀(交付協商)2024-12-06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4-12-27,2024-12-3
排入院會(討論事項)2025-01-03,2025-01-0
三讀2025-01-03,2025-01-0
黨團協商2024-12-18
黨團協商2025-01-06
案由
本院委員葉元之等20人,鑑於體育暨運動發展部成立後,國家運動科學中心之監督機關調整為體育暨運動發展部,為使相關法規更符合業務執行所需,並明定執行長之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姻親不得擔任本中心總務、會計及人事職務,並限制執行長不得聘用其配偶及三親等內之血親、姻親擔任中心職務等規定,確保中心運作之公平與公正,爰擬具「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連署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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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國家運動科學中心設置條例 的所有修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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