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由台灣民眾黨黨團提出,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主張開放勞工自願提繳的退休金可「自選投資標的」,並配套訂定監管與風險管控制度。理由是現行自提僅由政府保障兩年期定存、收益偏低,恐不足支應退休生活。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勞工可依自身需求選擇投資標的、分散風險,回應對退休金收益偏低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有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及勞動部基金管理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開放勞工自提退休金得自選投資標的,並增訂相關監管與風險管控規定(原文未列具體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符合國際退休金自選趨勢、提高收益潛力、滿足不同需求;疑慮:取消保證收益後的虧損風險、勞工投資能力差異、監管與業者管理成本。
政治雷達小叮嚀
自選投資代表收益與虧損自負,可留意是否保留保證收益的預設選項與風險揭露機制。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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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勞工得自願提繳退休金,惟我國自提比例偏低,且由於人口老化加速、少子化及通膨日益嚴重,勞工退休金支應退休生活常有不足。現行勞工自提退休金由勞動部基金運用局管理運用,勞工退休金收益雖由政府保障兩年期定存,惟利率過低將使勞工未來退休金不足以支撐基本生活。當今國外退休金自選投資標的已行之有年,符合全球退休金管理之主流趨勢,可有效滿足不同勞工退休儲蓄需求並分散風險。透過投資自選的過程,亦得逐步建立國人正確理財觀念與經驗,有助其累積退休保障。綜上,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開放勞工自提退休金可自行選擇投資標的,同時考量退休金之重要性,制定相關監管與風險管控制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提案人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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