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此草案擬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主要是調整勞工退休金提繳比率,以反映現今物價並提高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草案提出逐年提高雇主強制提繳及勞工自願提繳比率,並設定最終上限,以平衡勞工權益與雇主營運負擔。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獲得更高的老年經濟安全保障,並減輕雇主的營運負擔。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提高勞工退休金提繳比率可以提高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反映現今物價;疑慮:提高提繳比率可能會增加雇主的營運成本,影響企業競爭力。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此草案時需平衡勞工權益與雇主營運負擔。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你支持這項議案嗎?
網路投票,非科學民調,僅反映參與者意見、不代表全民立場。
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2026-06-05,2026-06-0
交付審查2026-06-05,2026-06-0
案由
本院委員牛煦庭、林倩綺、游顥、羅智強、高金素梅、邱鎮軍等17人,鑑於勞工退休金之提繳比率已逾二十年未檢討修正,為反映現今物價,提高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及減輕對於雇主營運負擔之衝擊,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我國多層次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係以社會救助、法定公共年金、法定職業退休金及商業年金加以建立,其中法定職業退休金包含勞工退休金及軍公教退撫基金;又截至一百十五年二月為止,勞工退休金新制提繳人數已接近七百八十萬人。
二、勞工退休金條例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迄今已逾二十年,本條歷次修正均未就提繳比率加以調整。惟我國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以一百十年為指數基期)自施行時之八十五點六五,至一百十五年四月時已達一百十一點二三;又勞工退休金制度係我國多層次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制度之一環,於物價逐年增長之趨勢下,實有適時檢討並調整之必要,爰以逐年提高雇主強制提繳及勞工與自願提繳比率之方式,並設定最終上限,以兼顧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及減輕對於雇主營運負擔之衝擊。
提案人
連署人(11)
相關文件
立法院原始議案資料 →
所屬法律:勞工退休金條例 的所有修法 →
同法其他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