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調整勞工資遣費計算方式,改為漸進式增加資遣費發給標準,以反映勞工工作辛勞程度差異;並明定資遣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五年。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能幫助勞工更公平地獲得資遣費,解決現行計算方式未能反映工作辛勞程度差異的問題;同時明確資遣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減少爭議。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勞工和雇主,特別是長期服務的勞工和中小企業。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了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二條,調整資遣費計算方式為漸進式,及明定資遣費請求權的消滅時效為五年。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調整資遣費計算方式更公平反映勞工辛勞;疑慮:可能增加雇主成本,影響企業經營。
政治雷達小叮嚀
審議時需平衡勞工權益與企業經營成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