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工退休金條例於民國94年施行至今逾22年,22年間,我國平均餘命自77.42歲提高至81.49歲,淨增加超過4歲。另外,民國114年,我國65歲以上人口佔總人口比例超過2成,正式宣告邁入超高齡社會。 二、根據勞工保險局針對勞工退休金提繳統計,自願提繳退休金人數自民國105年40.2萬人,至112年突破百萬人,其中提繳至最高百分之六者,於民國113年超過9成(90.6%),且自願提繳退休金者平均提繳率為5.71%,顯見國人自願提繳意願積極且踴躍,對於老年經濟風險意識清晰。 三、按三層年金制度架構,第一層公共年金如勞保年金等,以代間契約、世代互助為基礎,惟受高齡化與少子女化衝擊甚鉅,且存在鉅額潛藏債務,國人若過於依賴第一層年金制度,勢難維繫老年經濟安全之所需。 四、另查,根據富達投資(Fidelity Investments)的《退休儲蓄指南》(Retirement Savings Guidelines)、波士頓學院退休研究中心(Center for Retirement Research at Boston College)公布的《國家退休風險指數》(National Retirement Risk Index, NRRI),精算並建議職業年金其企業與職員合併提繳率約為百分之十五為佳。 五、職是之故,為健全第二層職業年金,爰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自願提繳勞工退休金之上限由現行百分之六提高至百分之九,以鼓勵國人增加職業年金之自願提繳,及早為老年退休生活進行財務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