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目前規定,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上限為每月工資的百分之六。本草案將自願提繳上限提高到百分之九,作為鼓勵勞工為退休及早多存的工具。
能幫助到什麼
對有意願、也有餘裕多存退休金的勞工,可享受更高額度的自願提繳(含稅遞延效果),強化第二層職業年金的老年經濟準備。
主要影響對象
參加勞退新制、有意自願提繳退休金的勞工,特別是已提繳至上限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將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的上限由每月工資的百分之六提高為百分之九。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因應超高齡社會與平均餘命延長、強化老年經濟安全、回應高比例已提滿六趴的需求;疑慮:受惠者偏向高所得族群、對低薪者助益有限、稅賦遞延效果的分配討論。
政治雷達小叮嚀
自願提繳屬個人選擇,調高的是上限而非強制門檻,可依自身財務狀況評估。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