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將雇主提繳下限由6%提高為8%,並將勞工自願提繳上限由6%調整為8%。提案以超高齡社會、提繳率二十年未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偏低為由,並比較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提撥較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雇主最低提繳率提高且勞工可自提更高比率,提案稱有助提升退休金累積水準與勞工老年經濟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雇主提繳下限由6%提高為8%,勞工自願提繳上限由6%調整為8%。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勞工退休保障、反映經濟成果並兼顧與公務人員制度的衡平;疑慮:雇主提繳成本增加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動到雇主強制提繳下限與勞工自提上限,留意兩者效果與成本歸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