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將雇主提繳下限由6%提高為8%,並將勞工自願提繳上限由6%調整為8%。提案以超高齡社會、提繳率二十年未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偏低為由,並比較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提撥較高。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雇主最低提繳率提高且勞工可自提更高比率,提案稱有助提升退休金累積水準與勞工老年經濟安全。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第十四條,雇主提繳下限由6%提高為8%,勞工自願提繳上限由6%調整為8%。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強化勞工退休保障、反映經濟成果並兼顧與公務人員制度的衡平;疑慮:雇主提繳成本增加對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負擔。
政治雷達小叮嚀
國會雷達小叮嚀:本案同時動到雇主強制提繳下限與勞工自提上限,留意兩者效果與成本歸屬。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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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案由
本院委員馬文君、羅廷瑋等19人,鑑於我國已邁入超高齡社會,65歲以上人口占比持續攀升,勞工退休後之老年經濟安全已成為國家重要課題。惟勞工退休金新制施行迄今已逾二十年,法定提繳比率長期未調整,多數事業單位仍以最低比率提繳,致勞工退休後所得替代率偏低。為強化勞工退休保障,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雇主提繳下限由6%提高為8%,並將勞工自提上限由6%調整為8%,以提升退休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勞工退休金條例自93年公布施行迄今已逾二十年,期間雇主提繳下限維持6%未曾調整;同時我國受僱員工薪資成長長期趨緩,勞工分享經濟成長成果有限,致勞工退休後所得替代率偏低,退休保障仍有強化之必要。
二、比較我國各類退休制度,公務人員退撫新制自112年7月施行後,採確定提撥制,由政府與公務人員共同提撥,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政府負擔65%,相當於雇主提撥約9.75%,明顯高於勞工退休金制度雇主提繳6%。同為雇主提撥退休金,提繳比率卻存在落差,為兼顧制度公平並反映經濟發展成果,勞工退休金提繳比率實有檢討調整之必要。
三、爰擬具「勞工退休金條例第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將雇主提繳之下限由現行6%提高為8%,並將勞工自願提繳上限由6%調整為8%,以逐步提高勞工退休金累積水準,強化勞工老年經濟安全。
提案人
連署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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