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增訂禁止各級民意代表擔任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提案理由是曾有民意代表擔任地方政府採購評選委員,引發角色衝突、行政立法分際與專業能力的爭議。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避免兼任監督者與評選者的角色衝突,回應對採購公正性與權力分際的疑慮。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各級民意代表及辦理採購的政府機關。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政府採購法第九十四條,增訂第三項禁止各級民意代表擔任機關採購評選委員會委員。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避免裁判兼球員、維護行政立法分際與採購公正;疑慮:是否一律排除過廣、民代專業未必不能貢獻、與現行利益迴避機制的重疊。
政治雷達小叮嚀
全面禁止屬一刀切設計,可留意「各級民意代表」範圍與既有迴避條款的協調。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