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立法流程:提案 → 一讀付委 → 委員會審查 → 黨團協商 → 二讀 → 三讀通過 → 總統公布施行。「排入院會/交付審查」表示還在審議中,尚未通過。
本案修正畜牧法部分條文,新增「友善生產系統」定義、授權主管機關公告符合動物福利的養殖方式與限制設施、鼓勵畜牧場轉型並訂定獎勵補助貸款計畫,逐步提高友善生產比例。理由是畜牧法十四年未修,需納入動物福利與環境永續趨勢。
能幫助到什麼
若通過,可建立動物福利養殖的法源與轉型誘因,回應友善畜牧、食品安全與環境永續的需求。
主要影響對象
主要影響畜牧場業者、家畜家禽動物福利相關機關及消費者。
修正了哪些條文
修正畜牧法部分條文,含修正立法目的、新增友善生產系統定義、新增畜牧場登記與設施限制條件、新增轉型輔導獎補助及調節措施規定(原文未列細部條次,詳見原文說明)。
各方論點(中立並陳)
支持:對接國際動物福利趨勢、提升食安與永續、提供轉型誘因;疑慮:標準與設施限制對中小型畜牧場的成本壓力、補助財源與輔導落實程度。
政治雷達小叮嚀
友善生產標準與補助是落實關鍵,可留意主管機關後續公告內容與輔導配套。
由 AI 依案由與說明生成,中立整理各方觀點供快速理解,正式內容以下方原文為準。
你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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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進度
排入院會 (交經濟委員會)2024-11-22
交付審查2024-11-22
案由
本院委員郭昱晴、徐富癸等17人,鑑於現行畜牧法已有十四年未修正,國際趨勢包括友善畜牧、重視動物福利與環境永續等,皆亟需納入保障;為健全我國畜牧發展,確保家畜、家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爰擬具「畜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說明
一、為順應國際趨勢、健全畜牧產業,修正立法目的。
二、新增「友善生產系統」定義,賦予主管機關公告符合動物福利之畜禽養殖方式之法源基礎。
三、新增「申辦畜牧場登記」條件,授權主管機關公告畜牧場禁止或限制之設施,以提升我國畜禽動物福利及確保動物健康。
四、新增條文鼓勵現行畜牧場轉型為友善生產系統,並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輔導計畫,給予畜牧場獎勵、補助或貸款之誘因,逐步提高友善生產系統之比例。
五、新增主管機關得辦理調節措施之目的,得為鼓勵友善生產系統之發展。
提案人
連署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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